涵農綜〔2021〕234號
莆田市涵江區農業農村局關于提前下達2022年市級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的通知
各有關鄉鎮:
根據《莆田市財政局 莆田市農業農村局關于提前下達2022年市級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的通知》(莆財農〔2021〕102號)精神,經研究,決定提前下達2022年市級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1040萬元(詳見附件1)??盍小?130505-生產發展”預算科目支出?,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鄉鎮要強化主體責任,市廳級領導掛鉤村及所在鄉鎮要主動與市直牽頭部門對接聯系,確保于2022年2月底前明確年度發展思路、建設項目和資金安排,做到項目早動工、資金早支出、群眾早受益。同時要做好政策宣傳,在資金安排上,要建立完善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鄉村振興項目庫,提前做好項目儲備,嚴格項目論證入庫,資金項目安排一律從項目庫中選擇。充分發揮12317扶貧監督舉報平臺作用,要組織做好資金績效目標管理工作,合理確定績效目標及指標,認真做好績效跟蹤管理,切實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二、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度,根據《莆田市涵江區精準扶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莆田市涵江區財政局印發<關于完善扶貧資金項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涵扶辦〔2018〕48號)精神,按照“誰分配、誰公開、誰使用、誰公開,分配到哪,公開到哪”的要求,逐級做好公告公示工作。區級在本級政府門戶網站公開,公告公示信息要保持長期公開狀態。鄉鎮、村級和項目實施單位在鄉鎮政府、村委會或項目實施地利用固定的信息公開欄等進行公告公示,公告公示時間原則上不得少于10天,特別是屬于村級實施建設的項目,在實施前要對項目實施方案進行公示,在項目竣工后要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公告。
三、鄉鎮要規范項目資產管理,嚴格按照《莆田市涵江區精準扶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加強扶貧資產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涵扶辦〔2020〕28號)精神,及時將資金投入形成的資產納入監管范圍,確保項目持續發揮效益。
四、鄉鎮要緊緊圍繞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目標,嚴格按照《中共莆田市委辦公室 莆田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莆田市市廳級領導掛鉤推動鄉村振興工作方案>的通知》(莆委辦〔2021〕23號)和《莆田市市級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管理辦法》(莆財農〔2021〕106號)有關規定,精準使用資金,加強項目資金監管,加快項目實施和資金撥付,確保項目資金2022年內全部支出,防止資金結轉結余。對虛報、冒領、截留、擠占、挪用財政項目資金的單位和個人,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等有關規定處理、處罰、處分,確保資金??顚S?。
五、鄉鎮要嚴格按照《莆田市涵江區精準扶貧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中央(省級、市級、區級)財政專項扶貧發展資金項目的實施方案》(涵扶辦〔2019〕10號)精神,認真做好項目申報、審核、實施、驗收等工作,項目驗收必須由鄉鎮、村有關人員共同參與,并做好資金的校審和項目有關材料的保管。
六、鄉鎮在收到上級資金后,要求在30日內將資金撥付到各村,并及時將資金分配使用情況錄入全國防返貧監測信息系統強化監管,上級將適時組織檢查審核。
附件:1.提前下達2022年市級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安排表
2.提前下達2022年市級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
補助資金績效目標表
3.2022年市廳級領導掛鉤鄉村振興試點示范及
“機關+農村”結對共建村具體名單
莆田市涵江區農業農村局
2021年12月29日
(此件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