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股室、基層所:
現將《涵江區市場監管局深化校外培訓機構治理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行動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莆田市涵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5月31日
(此件主動公開)
涵江區市場監管局深化校外培訓機構治理
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行動方案
根據區紀委《關于“點題整治”群眾身邊腐敗和不正之風突出問題的通知》(涵紀辦〔2021〕10號)要求,為扎實開展深化校外培訓機構治理工作行動,根據市場監管部門職責,特制定本治理行動方案。
一、治理范圍
本次治理行動主要針對面向中小學生開展學科類培訓的校外機構。
二、整治目標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8〕80號)、《福建省教育廳等二十一部門關于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通知》(閩教發〔2019〕57號)、《轉發福建省教育廳等二十一部門關于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通知》(莆教直〔2020〕33號)等國家、省、市關于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系列文件要求,在全區開展深化校外培訓機構治理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行動,堅決治理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違規行為,配合教育主管部門督促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規范辦學,切實維護學生合法權益,有效推動解決中小學生校外培訓負擔問題,保障全區中小學生健康成長。
三、工作措施
(一)嚴格登記注冊。按照《工商總局關于調整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目錄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8〕24號)文件要求,設立營利性民辦學校(營利性民辦培訓機構),應當在取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的辦學許可后,方可辦理營業執照。各注冊窗口要嚴格執行相關規定,嚴禁違規辦理校外培訓營業執照。(牽頭單位:注冊股,責任單位:各工商所)
(二)加強價格監管。重點檢查校外培訓機構的收費公示制度落實情況,檢查是否在標價之外加價收費或者收取未標明的費用、是否存在只收費不服務、少服務行為、是否一次性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等行為。(牽頭單位:執法股,責任單位:各工商所)
(三)打擊違法廣告宣傳。嚴厲打擊利用科研單位、學術機構、教育機構等作推薦、證明的教育培訓廣告以及假扮專家、教授、學者,誤導青少年的所謂“名師”等虛假違法廣告。(牽頭單位:商廣股,責任單位:各工商所)
(四)加大反壟斷線索排查。對校外培訓機構的壟斷行為加大監管力度,排查壟斷線索。(牽頭單位:執法股,責任單位:各工商所)
(五)強化食品安全監管。加強對持證校外培訓機構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力度,督促校外培訓機構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管理相關制度,對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擅自經營等相關食品經營違法行為的,要移送執法辦案單位嚴厲查處,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牽頭單位:食品股,責任單位:各食藥監所)
(六)依法查處無照經營行為,協同開展無證無照經營治理。各相關單位要積極配合教育等牽頭單位開展拉網式摸底排查工作,要積極發揮職能作用,依據國務院《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發現未取得教育部門許可違規從事學科類培訓行為的,要及時抄告同級教育部門;對已取得教育部門辦學許可證但未辦理營業執照的,要依法予以查處。(牽頭單位:市場股,責任單位:各工商所)
四、時間及步驟
(一)組織部署階段(2021年6月上旬前)
各單位要按照區政府的統一部署,結合市局的方案部署要求,建立工作機制,開展排查工作,建立治理臺賬,為治理行動做好準備。
(二)集中整治階段(2021年6月中旬至8月)
在摸底排查的基礎上,加強對教育培訓機構相關登記、收費、廣告宣傳、反壟斷、食品安全、無照經營等方面的監管工作,積極配合教育部門開展校外培訓市場綜合執法;對各有關部門通過部門協同監管平臺推送營利性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抽查檢查結果等信息依法歸集至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福建)。
(三)總結驗收階段(2021年9月)
各單位要總結梳理經驗、做法和專項治理行動中發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于整治工作結束前報送相關材料匯總。并在整治工作基礎上不斷探索,逐步完善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長效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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