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復類別:B類
九三學社市委會:
你們提出的《關于化解農村鄰里土地矛盾糾紛的建議》(2022136號)已收悉,現將辦理情況函復如下:
一、規范土地管理,壓實部門責任
根據上級工作部署,我區于2021年10月印發了《莆田市涵江區農業農村局關于開展農村宅基地矛盾糾紛大排查大化解大整治“百日攻堅”行動的通知》,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原則,組織各鄉鎮開展排查化解工作,著重排查化解農村宅基地工作中存在的矛盾糾紛,在職責范圍內調處全區農村宅基地工作中排查出的矛盾糾紛。對排查出來的農村宅基地矛盾糾紛明確責任,包案到人。督促各鄉鎮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福建省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管理辦法>的通知》(閩政辦〔2011〕189號)和《福建省不動產登記申請材料清單(試行)》有關要求,對宅基地申請、辦理進行嚴格把關,對有異議的組織相關部門、鄉鎮進行協商認定,進一步規范土地管理,做到依法依規為民辦實事。
二、夯實基層組織,及時介入調處
(一)加大專職人民調解員配備力度。按照省司法廳關于印發《全面加強新時代司法所工作的若干意見的通知》(閩司〔2019〕222號)要求,進一步加大購買服務力度,每個鄉鎮(街道)人民調解委員會配備2名以上專職人民調解員,充實司法所工作力量。截至目前,我區共建立人民調解委員會238個,其中鄉鎮街調委會12個,村(社區)調委會199個,企事業單位調委會9個,行業性專業性調委會4個,物業調委會12個,其他調委會2個;建立派駐派出所調解室12個,派駐信訪部門調解室12個,派駐法院(法庭)調解室1個,配備專職人民調解員共24名。
(二)落實分級分類原則培訓。指導各司法所從2021年村級調解組織換屆后開始,大力開展調解員培訓工作,采取集中培訓和以會代訓等形式開展培訓。發展壯大了以基層人民調解員為基礎,專職人民調解員為主導,職業化、專業化為方向、兼職為補充的調解員隊伍,實現人民調解組織網絡全面覆蓋,為排查化解矛盾糾紛奠定了堅實的組織保障。截至目前,全區共舉辦各類人民調解業務培訓班20余場,為調解員依法化解矛盾糾紛奠定基礎。
(三)加強人民調解專家庫建設。為強化調解實效,我區建立了人民調解員專家庫機制,在現有的975名人民調解員中優中選優組建人民調解員專家庫成員。截至目前,已發展人民調解員專家庫成員10名,為重大疑難復雜矛盾糾紛的化解做好咨詢工作打下堅實基礎。
三、完善調解機制,體現專業水準
在完善調解機制方面,我區嚴格按照市委政法委大調解辦通知要求制定相關機制,并依托人民調解專調辦、司法調解專調辦、行政調解專調辦在完善調解機制方面開展各項調解工作。
(一)健全完善人民調解工作制度。一是建立完善矛盾糾紛調解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組織基層一線調委會主任、司法所長等人員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堅持每季度交流、分析調解工作,集中商討疑難矛盾糾紛解決方案,最大限度地實現資源共享;二是嚴格落實矛盾糾紛預警機制。進一步落實矛盾糾紛排查登記制度、信息分析報告制度、回訪制度和重大疑難矛盾糾紛直報制度。
(二)深化訴調銜接工作機制。落實《關于加強和規范民商事案件訴前調解工作的規定(試行)》《關于深入推進訴調銜接機制改革試點工作的若干意見》,推進農村鄰里土地矛盾糾紛案件訴前調解工作有序、高效開展,依托福建省訴訟服務網、人民法院調解平臺,對人民調解員、司法所組織達成的調解協議及時進行司法確認,鞏固訴前調解成果,賦予訴前調解司法效力,及時將矛盾糾紛化解在訴訟審判之前。
(三)推動建立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一是積極推進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銜接平臺建設,暢通矛盾糾紛的分類、分流疏導調處渠道,確保各類矛盾糾紛得到及時化解;二是健全公調對接、訪調對接、訴調對接等人民調解與行政調解、司法調解銜接機制,逐步規范邀請調解、聯合調解、委托調解流程;三是健全矛盾糾紛情報信息網絡,完善信息收集、分析、報送制度,對適合進行人民調解的矛盾糾紛,積極引導至所在地的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四是堅持矛盾糾紛調處與法制宣傳教育相結合,做到了調解一案、教育一片。
感謝你們對基層矛盾糾紛化解工作的關心和支持,希望你們繼續多提寶貴意見建議,促進化解工作進一步深入開展。
領導署名:曾劍偉
聯 系 人:張志敏
聯系電話:150****0881
莆田市涵江區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0日
(此件主動公開)